暴雨天“行路难”? 送您五类常见纠纷法律锦囊
自进入汛期以来,雨水不断,暴雨天出行可能遇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因暴雨不能按时上班会不会扣工资?无法按时参加庭审怎么办?出行计划因暴雨中断,提前预订酒店的费用能退吗?雨天路滑摔倒谁担责?走在路上被溅一身水能否维权?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
1.因暴雨迟到,用人单位直接扣除劳动者工资或以年休假抵扣是否合法?
暴雨遮挡视线及暴雨后的路面积水均会对正常出行造成影响,在早晚高峰影响更为突出,劳动者可能因此迟到或缺勤,用人单位能否因此扣除劳动者缺勤工资或以年休假抵扣需区分不同情形。
若遇极端暴雨,政府部门统一通知停工停产,则劳动者未提供劳动属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中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能扣发工资或用年休假抵扣。
一般情况下,单位不会因暴雨停工、停产,故虽然劳动者因强降雨导致堵车、道路不通等原因缺勤或迟到,并非劳动者自身所导致,但因不属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劳动者不能享受前述规定中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可以据此安排以年休假抵扣或扣发相应工资。
为更好保障自身权益,劳动者在遇到暴雨难以按时到岗情形时,应及时联系用人单位并告知相关情况,若能够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居家办公,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若不能居家办公,劳动者应按规定履行单位内部请假程序,与用人单位就使用年休假进行抵扣或工资发放问题进行协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若暴雨已达到威胁生命安全的程度,构成不可抗力,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迟到扣发工资或用年休假抵扣。若用人单位此种情况下坚持要求劳动者到岗工作,劳动者有权拒绝,且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用人单位如以此为由开除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2.原告因暴雨无法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是否会直接被按撤诉处理?
原告作为诉讼程序的启动主体,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的行为可视为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法院可以裁定按撤诉处理。故在原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情况下,判断能否按撤诉处理的关键在于认定当事人是否构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原告因暴雨造成的交通拥堵、公共交通停运等原因无法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并非原告自身不愿意参加诉讼,不能构成“无正当理由”,更不能构成“拒不到庭”,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法院不会径行裁定按撤诉处理。同样,被告因暴雨不能参加诉讼,亦不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不会直接缺席判决。
当事人因暴雨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诉讼的,无论诉讼地位,均应当及时联系法院,说明相关情况及预计到达时间,或与法院协商下次庭审时间,以保障自身诉讼权利及案件的顺利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出游计划受暴雨影响,预订酒店费用能退吗?
正值暑假出游高峰,为了追求更好的旅行体验,消费者往往会提前做好出行计划、预订酒店,当出游计划遇到无法过早预见的暴雨,相关费用能否返还成为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
暴雨不能简单与不可抗力等同,仅在暴雨雨量超出可预见程度及应对能力时,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如果消费者因此无法入住酒店,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消费者可以及时与酒店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要求解除预订酒店时双方达成的合同,该合同自酒店收到消费者通知时解除。合同解除后,酒店应当及时向消费者全额退款。
在暴雨不构成不可抗力时,消费者可以自行与酒店协商,按照预订酒店时双方达成的协议处理退款纠纷。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获得全额退款,但由于酒店预订消费具有特殊性,退订行为发生越临近入住日期,该房间在当天的入住几率将越小,故在消费者退订日期接近预订入住日期时,可能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责任,仅能获得部分退款。此外,若酒店以预订时“不可取消”的格式条款拒绝退款,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消费者可以通过联系预订平台、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4.雨天路滑摔倒,谁来承担责任?
情景1:业主雨天在小区内摔倒,物业是否担责?
下雨天业主在小区内摔倒,业主能否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需综合考量物业公司是否全面履行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涉及的出行保障义务及业主自身是否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各个物业公司与业主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在雨后负有及时清理积水和提供警示的义务,若物业公司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物业公司不可能保障小区内部的绝对安全,业主本人应当对自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大多情况下,业主尽到注意义务即可避免摔倒事故的发生,不能要求物业公司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而言:
若物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如长期未修复小区公共通道排水系统,导致雨天积水业主摔倒,属于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可能需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若物业公司不存在管理疏漏,但在事故发生前未能尽到悬挂警示牌、发送短信等警示义务,属于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次要责任。若物业公司既不存在管理疏漏,在雨后及时清理积水且尽到相应警示义务,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则业主应当对自身摔倒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情景2:劳动者在上下班路上摔倒,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对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作出规定,其中,仅有第六项所规定的情形发生在上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的,仅在受伤系交通事故导致时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故对于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行走,因雨天路滑摔倒受伤的,虽然该事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由于其并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不具备认定为工伤的法律依据,不能认定为工伤。
5.行人在积水路段被车辆溅水能否维权?
下雨天小心翼翼走在积水路段,却被疾驰而过的车辆溅一身水,这样的场景难免让人恼火。很多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会选择自认倒霉,但实际上,行人是可以维权的。
机动车在积水路段不减速,未能履行法规所赋予的义务,导致水溅到行人身上,行人的衣物鞋包、电子设备等被弄脏弄坏,属于侵害行人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行人因此有权向机动车司机提出赔偿衣物清洗费用等要求。
行人可以通过手机拍照或录像的方式记下侵权车辆的车牌号、品牌、颜色等信息,及时拨打110或122报警电话,向警方说明包括时间、地点等信息的事情经过,同时,保存好衣物鞋包、电子设备等物品受损的相关凭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供稿:北京一中院